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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自主招生  自主划线  自主录取
国家承认学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高〔2001〕6号和国务院学位办〔2002〕9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代码430113。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具有学士学位,原所学专业和年龄不限。
培养方向
  软件工程  项目管理  电子商务  电子政务
报考事项
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4月20日
地点: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重庆教学基地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西普大厦13—5)。
入学考试科目:英语 数学 计算机组成原理 专业综合(由学校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费用:80元/科。
报考所需材料
身份证 毕业证 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登记照片9张。
其他工作证明工作业绩的材料。
入学考试
时间:2010年6月5日至6日。
地点: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重庆教学基地教学区,以准考证为准。
考前辅导
时间:2010年5月初。
费用:200元/科,三科合计600元。
由电子科技大学安排老师进行考前针对性辅导。
培养方式及费用
学制:2—3年。
学费:3.2万元(不含书籍教材费)。
 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周末及业余时间开课,详见课表。所有课程均由电子科技大学自主命题考试,论文指导由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负责。
免试条件
参加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相关规定专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
学位授予
毕业时修满33学分,完成软件工程实践及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学生,经电子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印制的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工程硕士的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7766667  13883848517(戴老师)  15902312035(王老师)。
联系地址: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重庆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3—5)。
 
电子科技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1960年列为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最早的7所国防重点院校之一;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教授资格审定权以及首批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之一;2006年教育部分别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产业部共建我校;全国49所在2007年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之一。
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36个博士点、62个硕士点、41个本科专业,在“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内的全部6个二级学科均为全国重点学科,28个博硕士点为部省级重点学科。2006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我校“电子科学与技术”排名第二,“信息与通信工程”排名第五。
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187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基金委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长江学者1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1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9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56人,博士生导师270余人,教授300余人,副教授480余人。
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000余人。毕业学子遍布海内外IT领域,一批以深圳华为公司董事长孙亚芳、京东方科技集团董事长王东升、网易创始人丁磊等为代表的杰出校友已成为中国IT行业的佼佼者。
现有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0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保持着密切友好的联系,同23所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同IBM、INTEL、MOTOROLA、TI、ADI、华为等世界知名IT企业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获国家级成果奖31项,部省级成果奖500余项,申请专利600余项,发表论文专著万余篇(部),科研经费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7年超过5亿元。
学校座落于“天府之国”的首府、历史文化名城、西南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川成都,拥有占地900余亩的沙河校区和新建成占地4000余亩的清水河校区。
示范性软件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的全国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联合批准的“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成都)”,为全国首批基地之一。
2005年5月与IBM公司合作,由对方提供价值1200万美元的IBMeServerZ900大型计算机,建立了“IBM大型主机系统教育中心(成都)”。学院与地方和行业广泛合作,建立了多个软件工程硕士异地培养基地,为地方和行业定制培养高级软件技术人才。学院成立软件学院企业合作部,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中印教育中心,加强与印度高校的软件人才联合培养。
学院还与众多国内外IT界的著名企业进行了多层次的合作,在学院的优势研究方向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如:卫士通、Rose、昱泉、斯普等建立了企业定制培养模式,为行业输送了大批的优秀软件人才,在校内建立了IBM技术中心,Intel开放实验室等教学实验基地,同时学院还与Intel、Microsoft、Motorola、迈普、中兴通讯等公司在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学生企业实践基地,还与日本爱特公司在日本建立了学生工程实践基地,为培养学生国际化软件能力提供了支撑,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与英国、印度等国的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参加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由杰出的海外华人教授回国系统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龙星计划”。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和外国专家局的支持下,利用引智项目,先后聘请多名外国资深专家到学院讲学、开设培训课程,并多次派出年轻教师到国外学习。同时,学院还与国外知名企业实施教育及科研项目合作。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教高〔2001〕6号
 
  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实现我国软件人才培养的跨越式发展,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选择部分高等学校,采取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其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这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经统一部署、有关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决定首批批准35所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为做好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要将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作为进入新世纪跨越式培养软件人才的重大举措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中明确提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加快软件人才培养是重要保证。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是我国软件产业人才培养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尝试,旨在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成为我国有重要影响的多层次实用型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二、要将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作为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举措抓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在加大软件专门人才培养力度的同时,把培养大批各类复合型软件人才作为重要任务,为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准备坚实的人才基础。示范性软件学院可以从所在学校二年级后在校本科生中招生;可以开展软件方向第二学士学位办学;可以招收软件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和规模由所在学校自主确定,国家不安排招生计划数。

  三、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要以进一步推进办学机制改革,主动推进国内合作办学与中外合作办学,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为基本办学模式。可以多途径探索合作办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由高等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合作,拉动社会资金投入,按运作企业化、办学专业化、后勤社会化的模式兴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应把开展切实有效的产学研合作作为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要与国家级软件园、著名软件企业、公司建立稳定的合作途径和条件优越的软件实习基地,要使学生能够参与实际的软件开发工作。

  提倡并鼓励各示范性软件学院与美国、印度、英国、以色列、爱尔兰等国家的大学、软件公司或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特别要重视同国外软件公司合作建立高年级学生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学习阶段就了解国际软件产业的发展,逐步熟悉国际软件产业市场,为他们以后的创业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在同国外大学和软件公司、企业的合作中,逐步建立起我国软件人才成本低、质量好的优势。

  四、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多层次实用型软件人才为目标,切实做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要加强计算机与数学等相关学科、软件与硬件的有机结合,加强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使用国际上最新优秀原版教材、使用双语授课的课程均要努力在短期内达到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示范性软件学院应把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始终作为学院办学的生命线。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和软件专家授课,建设学术造诣高、教学和软件开发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要十分重视硬件建设,尽可能提供一流的教学与实验条件。要制定和实施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把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教学质量办成国际上的一流水平。

  六、示范性软件学院也是试点性软件学院,提倡和鼓励根据自身特点,立足所在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的国外大学或公司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形成不同特色,不搞一种模式。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应积极探索教学模式的改革,结合本院优势以及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努力办出自身的特色和水平。

  七、经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原则上允许其按办学成本制订学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具体标准和审批办法待教育部、国家计委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同时,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应制订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机会的配套措施,通过建立贫困学生奖(贷)学金制度等,支持成绩优异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八、要把办好示范性软件学院同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紧密结合起来。示范性软件学院所在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软件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把它作为向新兴学科的高水平进军、大力度的学科结构调整、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抓好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产学研结合,直到为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做出贡献的一项重大举措抓好抓实。

  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3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试点内容,尽快组织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首批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2002]9号文件
关于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快软件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系列中增设软件工程领域并在该领域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现将该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下简称软件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确定
开展培养软件工程硕士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具有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有一支既有软件工程实践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有与企业合作的良好基础,能为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提供较好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人员落实。已开展其他工作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且具备上述条件的高等学校,若需新增软件工程领域,请在填写本校年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时,填入与新增软件工程领域相关的内容。经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但未曾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且具各上述条件的高等学校,若需开展培养软件工程硕士工作,应填写《培养工程硕士及其专业学位授予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计划表》),以及与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条件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校培养软件工程硕士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并依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确定可培养软件工程硕士及授予相应工程硕士学位的单位。《申请表》和《计划表》(《申请表》和《计划表》的样表可从 www.meng.edu.cn下载)及其他书面材料,请于每年2月底前递达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招考与录取
1、 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考生的基本条件
( 1)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工作人员,原所学专业和年龄不限);
( 2)较系统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2、 入学考试
报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须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两段进行。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其中外语和数学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重点是考核考生对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软件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录取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划定,录取人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录取名单及成绩送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经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高等学校的招生方式,参照教高 [2001]6号文件执行。是否参加全国入学联考,由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名单送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软件工程硕士是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培养的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各培养单位应针对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培养特点,制订相应的教育教学文件,保证培养质量。为规范培养环节,由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制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另发),供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四、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对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检查,对不能保证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工程硕士培养资格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00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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